先出事故,再繳保險,也可報銷,你知道嗎?
作者:張士謙 來源: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20-06-15 14:29:00 瀏覽量:
保險,最初的本意是支付確定的保險費,發生約定的將來可能發生的風險后,由保險機構支付相應的保險金,是進行風險管理的一種手段。
可以看出,保險一般的邏輯是先參加保險,然后發生保險事故,最后進行理賠,這樣的一個順序。
那么,先發生保險事故,再參加保險,還可以報銷,這樣的保險有沒有呢?
有,而且就在你我身邊,那就是工傷保險。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后,用人單位補繳工傷保險費和滯納金后,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新發生的工傷保險待遇。
那么,哪些屬于新發生的工傷保險待遇呢?
第一、因工受傷的,補繳工傷保險費后發生的醫療費、康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發生的交通費、食宿費、工傷輔助器具配置費;一至四級傷殘工傷職工所享受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五至十級傷殘的,解除勞動關系時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第二、因工死亡的,新發生的符合條件的供養親屬撫恤金。
以上這些長期產生的費用,都屬于可以報銷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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