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人社廳、省高院加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
蘇人社發[2018] 32號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機制建設意見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級人民法院:
現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機制建設的意見》(人社部發[ 2017]70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充分認識加強裁審銜接機制建設的重要意義。加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機制建設,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舉措;是深化依法治國實踐、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是健全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制度、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具體措施。加強裁審銜接,對于暢通當事人權利救濟渠道,更好發揮仲裁簡便快捷的優勢與司法的引領、推動、保障作用,進一步形成解決爭議合力,增強仲裁和訴訟公信力,提高爭議處理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逐步統一裁審受理范圍和法律適用標準。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要逐步統一爭議受理范圍,對于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建立社會保險帳戶,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的爭議,作為勞動爭議處理;對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補繳社會保險費、補足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增加社會保險險種、變更參保地而發生的爭議,以及勞動者自行繳納社會保險費后,向用人單位追償其已繳納的保險費而發生的爭議,不作為勞動爭議處理;對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條規定的二、三、四、五項爭議作為人事爭議處理。要逐步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對現有法律已有明確規定的,要嚴格按照現有規定進行處理;對于因法律規定不明確等原因造成法律適用標準不一致的,要結合裁審工作實際,加強調查研究,及時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或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意見建議。仲裁委員會要逐步實行集體爭議“一人一案”登記制,進一步提高案件數量裁審銜接的精確性,并就集體爭議的處理,繼續加強與人民法院的溝通會商。
三、依法規范裁審程序銜接。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要依法規范受理程序銜接,仲裁委員會對未經仲裁程序,被人民法院駁回起訴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應依法及時處理。仲裁委員會對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案件,應征詢當事人是否同意由仲裁委員會繼續處理,各方當事人均同意的,應繼續處理;一方當事人不同意的,應及時作出終結審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可以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依法規范保全程序銜接,仲裁委員會對可能因用人單位轉移、隱匿財產等行為致使裁決難以執行且勞動者申請保全的仲裁案件,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轉交保全申請書、受理案件通知書及需要保全財產的線索等材料,人民法院應依法裁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并通知申請人和仲裁委員會。要依法規范執行程序銜接,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先予執行的,應向有執行權的人民法院移送執行函、先予執行裁決書及裁決書的送達回執等材料,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四、建立健全裁審銜接工作機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與人民法院要認真落實聯席會議制度,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共同研究分析形勢,互相通報工作情況,并可通過會議紀要或指導意見等形式就受理范圍、程序銜接、法律適用標準等問題進行統一。要認真落實信息共享制度,嚴格按照《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全面推行全省勞動人事爭議裁審信息系統對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實時、準確、全面錄入各項案件信息,確保實現信息互通和數據共享。要認真落實辦案指導制度,建立健全疑難復雜案件和重大敏感案件共同研討交流和聯合發布工作制度,加強類案分析,并就典型案例每年進行一次聯合匯編,及時統一裁審尺度。要認真落實聯合培訓制度,通過開放日、庭審觀摩、同堂培訓等多種方式,加強溝通交流,全面提升裁審工作隊伍的專業水平和職業素養。
五、切實加強對裁審銜接工作的組織領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與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視裁審銜接工作,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對勞動人事爭議處理特別是裁審銜接工作的支持,重點解決好人員編制、技術設備、教育培訓和經費保障等問題,努力使這項機制實現常態化、高效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調解仲裁機構的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積極與人民法院加強溝通聯系,共同推進落實好各項裁審銜接工作機制。人民法院要主動加強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配合協作,在裁審銜接制度設計、平臺建設、機制完善和法治宣傳等方面,充分發揮示范引導作用。要探索建立勞動人事爭議審判專業法庭或專業團隊,明確由一個庭室具體負責裁審銜接工作,一名工作人員擔任聯絡員,各有關庭室要積極參與配合,共同提高裁審銜接工作實效。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與省高級人民法院將適時對各地貫徹落實情況聯合開展督促檢查。
附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機制建設的意見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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