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潔員上班途中遭遇意外,人社部門稱超齡拒認工傷
作者:Ft22 來源: 發布時間:2015-11-18 10:36:00 瀏覽量:
年近六旬的魏女士在上班途中遭遇車禍身亡,人社部門以“超過55歲”為由不認定工傷。近日,嘉定區法院向人社部門釋明法規,魏女士最終被認定確屬因工傷亡。2013年,魏女士以王某某的身份在嘉定一家公司謀得一份保潔員的工作,合同期限自2013年11月至2015年11月。2014年3月的某天清晨,魏女士在前往公司的途中被一輛小轎車撞擊,不幸當場死亡。
魏女士的兒子秦先生向人社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要求公司方面給予配合。但魏女士所在公司指出,根據公司有關規定,不招錄55歲以上的保潔員,而在2013年魏女士入職時,其真實年齡已超過這一年齡限制。公司認為,魏女士系假冒王某某在公司工作,故拒絕承認雙方之間存在合法的勞動關系。
2015年1月,人社部門向秦先生出具了不予受理決定書。對于這樣的認定結果,秦先生表示無法接受,于是一紙訴狀將人社部門告上法庭。
訴訟中人社部門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女工人滿50周歲即達到國家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而魏女士被公司錄用時確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故據此作出不予受理決定。
秦先生則認為,我國勞動法律法規并沒有明確規定農民工的法定退休年齡。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明確指出,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法院審理發現,魏女士同王某某在面貌、年齡上都有較大的差距,可見公司沒有盡到審查義務。從秦先生提供的工資和考勤等證據來看,可以認定魏女士與公司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據此,法院向人社部門進行釋明,并積極協調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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