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傷殘津貼每月最高增200元,山東省連續(xù)16年提高工傷保險待遇
作者: 來源:魯中晨報 發(fā)布時間:2020-09-15 09:47:00 瀏覽量:
記者從山東省人社廳獲悉,近日,山東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印發(fā)《關于2020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繼續(xù)提高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這是山東省自2005年起,連續(xù)16年提高工傷保險三項定期待遇標準。
此次調整的范圍是2019年12月31日前,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含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退休后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yǎng)親屬。
《通知》明確,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按200元、185元、170元、160元的標準增加。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的生活護理費每人每月分別為2880.7元、2304.5元、1728.4元。其中,設區(qū)的市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其工傷職工的生活護理費暫按該市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fā)。工亡職工配偶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其他供養(yǎng)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8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8元。
工傷保險待遇是工傷保險制度的重要內容。《通知》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加強組織、精心實施,力爭9月底前將增加待遇發(fā)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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