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衡陽市2017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作者: 來源: 發(fā)布時間:2017-07-31 09:39:00 瀏覽量:
衡人社發(fā)[2017]24號
各縣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早位,駐衡中央、省屬單位:
根據(jù)省人社廳《關于湖南省2017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湘人社發(fā)[2017]42號)精神,經(jīng)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對我市各縣(市)區(qū)2017年的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南岳區(qū)、雁峰區(qū)、石鼓區(qū)、珠暉區(qū)、蒸湘區(qū)由原來的1130元/月調整為1280元/月;衡南縣、衡陽縣、衡山縣、衡東縣、祁東縣、常寧市、耒陽市由原來的1030元/月調整為1130元/月。非全日制勞動關系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南岳區(qū)、雁峰區(qū)、石鼓區(qū)、珠暉區(qū)、蒸湘區(qū)為12.4元/小時;衡南縣衡陽縣、衡山縣、衡東縣、祁東縣、常寧市、耒陽市為11.6元/小時。適用時間從2017年7月1日開始。
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
上述標準,請遵照執(zhí)行。
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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