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海鹽縣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鹽政辦發〔2017〕32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16-2020年)》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職業衛生監管工作的意見》(浙政辦發〔2014〕6號)文件精神,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部門間協調配合,充分發揮各部門職業病防治職能作用,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障勞動者職業安全和健康,結合我縣職業病防治工作實際需要,建立海鹽縣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任務
(一) 聯席會議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統籌協調全縣職業病防治工作,督促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
(二)分析研究全縣職業病防治形勢和監督管理工作匯總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針對性的措施和建議。
(三)協調全縣單位、組織、個人對職業安全健康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和舉報,解決職業安全監管工作中的重大疑難問題,議定相關措施。
(四)組織開展部門聯合執法、專項整治和監督檢查,協調指導各鎮(街道)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五)通報和發布職業病危害檢測預警信息和重大事件聯合督查信息等。
二、聯席會議組織
聯席會議由縣政府辦公室、縣安監局、縣衛生計生局、縣人力社保局、縣民政局、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總工會等八個單位組成。
聯席會議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召集人,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縣安監局局長擔任副召集人,各相關部門分管領導為聯席會議成員;各成員單位有關科室負責人為聯席會議聯絡員,負責日常聯絡工作協調和信息溝通。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由縣安監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聯席會議的組織和聯絡等日常工作,督導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并負責職業安全健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饋。
聯席會議成員及聯絡員如有變動,所在單位應及時告知聯席會議辦公室。
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
(一)縣政府辦公室
1.負責組織協調全縣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體制、機制,統一領導、指揮職業安全健康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加強職業病防治能力建設和服務體系建設,完善、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責任制。
(二)縣安監局
1.負責用人單位職業安全健康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和標準情況。
2.負責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等各項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組織查處職業病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3.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等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事中、事后監督檢查。
4.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者健康損害與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關系等相關證明材料。
6.負責組織指導并監督檢查有關職業衛生培訓工作,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
7.負責匯總、分析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安全健康監護等信息,向相關部門和機構提供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情況。
(三)縣衛生計生局
1.負責職業健康檢查與職業病診斷機構的日常管理、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醫療救治和現場調查技術支持。
2.負責定期對本縣職業病防治情況進行統計和調查分析,提出職業病防治對策。
3.組織對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控制進行監督管理。
4.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開展職業人群健康促進工作。
(四)縣人力社保局
1.負責落實勞動合同、工傷保險制度實施情況監管工作,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和職業病危害告知,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
2.做好職業病相關的勞動爭議仲裁,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依法做好職業病人工傷認定、待遇支付等工作。
(五)縣民政局
1.負責對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者無法確認勞動關系且符合救助條件的職業病病人,根據其申請,提供醫療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2.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醫療和生活等方面救助法律法規的政策宣傳。
(六)縣發改局
1.負責將職業健康監管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2.在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前期論證階段,及時向安監部門提供相關信息。
3.協助安監部門落實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相關工作。
(七)縣經信局
1.制定產業調整政策時體現職業病防治要求。
2.在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項目立項核準過程中,及時向安監部門提供相關信息。
3.協助安監部門落實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相關工作。
(八)縣總工會
1.負責依法代表勞動者督促檢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情況。
2.對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其糾正并采取防護措施,維護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
3.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依法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
四、聯席會議工作機制
(一)聯席會議實行例會制。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研究、協調重大問題,部署重要工作,并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后印發各成員單位落實。也可根據成員單位申請或工作需要,臨時召開聯席會議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
(二)聯席會議實行分工負責制。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解決涉及本部門職責范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有關問題,積極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對聯席會議難以協調一致的問題,或需由縣政府決定的重大事項,由聯席會議辦公室上報縣政府決定。
(三)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各成員單位應及時收集、整理本單位職業衛生監管工作重要信息,并依據職責就職業病危害事故、職業健康監護、職業病工傷保險、職業病診斷和鑒定、重大案件線索和查處情況以及職業危害監測、評價、監督檢查等信息每季度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供職業病防治有關信息,由聯席會議辦公室及時匯總通報。
海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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