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衛生部 來源: 發布時間:2013-03-30 10:15:00 瀏覽量:
職業病鑒定書
編號: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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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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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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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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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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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鑒定主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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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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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結論:
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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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如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鑒定結論有異議,可以在接到職業病鑒定書十五日內向 。▍^、市)衛生廳(局)申請省級職業病鑒定。
2.省級職業病鑒定結論為最終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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