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人社發〔2017〕47號
各縣區人社局、財政局,市醫保中心,各有關單位:
現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調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423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嚴格按標準調整各項工傷保險待遇。2016年蕪湖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115元/月,2017年蕪湖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為600元/月。具體待遇項目及調整標準見附件2。
二、此次調整從2018年1月起執行。各級要按照職能分工和管理要求,加快工作進展,完善基礎臺賬,確保2018年1月當月調整到位。
三、各縣人社局于2018年3月15日前將《工傷人員待遇調整情況統計表》報送市醫保中心匯總,經市人社局工傷保險科審核后上報省人社廳。
聯系電話:3991152、3991151
附件:
1.《關于調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
2.《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一覽表》。
蕪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蕪湖市財政局
2017年11月30日
附件2:
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一覽表
調整項目 |
傷殘級別 |
待遇率(%) |
調整標準 (元∕月) |
調整后月最低標準 (元) |
備注 |
|
傷殘津貼 |
一級 |
90 |
290 |
2762 |
享受傷殘津貼的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60元、140元進行調整。 |
|
二級 |
85 |
280 |
2609 |
|||
三級 |
80 |
270 |
2455 |
|||
四級 |
75 |
260 |
2302 |
|||
供養親屬 撫恤金 |
供養親屬類別 |
待遇率(%) |
調整標準 (元∕月) |
調整后月最低標準(元) |
|
|
配偶 |
40 |
120 |
720 |
|
||
配偶(孤寡) |
50 |
140 |
720 |
|
||
其他親屬 |
30 |
100 |
720 |
|
||
其他親屬(孤寡) |
40 |
120 |
720 |
|
備注:本次待遇調整對象為2016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領取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的工傷職工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
本文地址:http://www.kxbgw.cn/anhuisheng/2018-2/8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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