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報銷的醫療費,到底應該由誰來承擔?
作者:張士謙 來源: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20-04-10 20:46:00 瀏覽量:
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后,卻有部分工傷醫療費未能報銷。那么,對于沒有報銷的醫療費,到底應該由誰來承擔呢?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目錄報銷工傷醫療費。
但是,對于超出工傷保險報銷范圍的部分,到底應當由誰承擔,我國法律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實踐中,爭議也比較大。
少數地方法院制定的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當中規定,用人單位已經盡到了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本義務,根據“誰受益、誰擔責”的原則,應當由勞動者來承擔不能報銷的部分。
但是,也有部分法院,以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為由,判決由用人單位來承擔不能報銷的部分。
所以,遇到此類問題,應當謹慎應對,多了解當地的裁判規則和案例。
本文地址:http://www.kxbgw.cn/ask/9601.html
上一篇:2020年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下一篇:交通事故責任無法查清的,還能認定為工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