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對于勞動者承擔連帶責任
作者: 來源:勞資在線 發布時間:2022-07-11 17:30:00 瀏覽量:
案情介紹
某工廠為了規避用工風險,與某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由勞務派遣公司向該工廠派遣工人。賀某被該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工廠做裝卸工人。在一次工作中,賀某被從樓上掉下的磚塊砸中,當場死亡。賀某的家人于是要求該工廠賠償,工廠卻拿出了其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協議中明確約定,賀某的工傷及其他社會保險由勞務派遣公司承擔,發生任何事故,都由勞務派遣單位承擔。但是經過查詢后發現,勞務派遣公司并沒有為賀某繳納工傷保險。于是賀某的家人提起仲載。最終仲裁委員會裁決勞務派遣公司賠償賀某家人各種損失40萬元,該工廠承擔連帶責任。裁決生效后,勞務派遣公司和工廠都沒有履行裁決,于是賀某的家人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在執行的過程中,法院發現勞務派遣公司早已經人去樓空,于是法院對該工廠進行了強制執行,最后該工廠只好賠償了賀某家人40萬元。
律師點評
某工廠本想通過勞務派遭的用工形式規避用工風險,結果不但沒有規避風險,反而給自己惹上了麻煩。由此可見,企業如果想通過勞務派遣的方式完全轉移用工風險是不可能的。即使采取勞務派遣的方式,也要提醒企業,一定要 與正規、有信譽的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同時要審查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的合同以及繳納保險情況等,以免給勞動者造成損害時,由企業承擔連帶責任。
本文地址:http://www.kxbgw.cn/pingxi/10909.html
上一篇:單位不蓋章,職工能否報銷工傷醫療費?
下一篇:出差工作時因腦出血住院42天,是否屬于工傷?










冀公網安備1301020200318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