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在勞動生產領域受傷申請工傷認定能否受理的復函
作者: 來源:www.kxbgw.cn 發布時間:2013-01-13 20:44:00 瀏覽量:
關于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在勞動生產領域受傷申請工傷認定能否受理的復函
閩勞社函[2009]376號
漳州市勞動保障局:
你局《關于高振和不服我局工傷認定一案有關問題的請示》(漳勞社[2009]79號)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關于“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精神,勞動者無論是進入勞動生產領域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還是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后再進入勞動生產領域的,均不符合國家和本省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關系調整范圍,因此,其遭受事故傷害申請工傷認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由用人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準妥善處理;勞動者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參照國務院法制辦《<關于重新進入勞動生產領域的離退休人員能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函[2005]310號)規定,可通過民事訴訟處理。
二OO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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