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上調傷殘津貼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
大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布,上調傷殘津貼及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生活護理費標準也相應提高了。
傷殘津貼上調了
2010年1月1日起,對去年12月31日前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的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標準每人每月增加170元;5至6級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標準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此次調整后,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仍低于統(tǒng)籌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的(即市區(qū)680元/月、四縣420元/月),由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補足至最低工資標準。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生活護理費、撫恤金漲了
工作人員介紹, 對去年12月31日前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存在生活護理依賴的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標準也上調了。生活護理費標準是按照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決定的。
本次調整中,大慶市區(qū)職工月平均工資由1900元上漲到2500元,根據政策規(guī)定,上漲后的一級生活護理費標準為:2500元×50%=1250元;二級生活護理費標準為:2500元×40%=1000元;三級生活護理費標準為:2500元×30%=750元。
另外,對去年12月31日前符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條件的人員,調整撫恤金標準。其中,工亡職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19元,其他家屬每人每月增加102元。
哪些人員不在發(fā)放范圍
大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工作人員介紹,本次傷殘津貼發(fā)放不包括退休人員和還沒退出崗位,仍在單位按月領工資的人員。
根據政策規(guī)定,員工在因工受傷后,退出工作崗位,沒有辦理退休手續(xù)的,如果參加了工傷保險,由工傷保險基金會為其支付傷殘津貼。已辦理退休手續(xù)的工傷人員,不能再享受傷殘津貼,只能享受由養(yǎng)老保險基金支付的養(yǎng)老金。
另外,員工因工受傷后,沒有退出工作崗位的人員,繼續(xù)在單位按月領取工資的,也不能享受傷殘津貼。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科負責人介紹,傷殘津貼必須與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同步同比例調整,因今年年初大慶市上調了退休金,所以傷殘津貼才會隨之上調。這些增發(fā)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撫恤金(包括1月份、2月份)將在本月底前發(f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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