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淮南市“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淮南市“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淮南市“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淮南市“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一直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2009年3月啟動以來到2010年底,國有及部分集體企業9093名老工傷人員已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根據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四部門《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察部關于做好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發[2011]4號)、《關于印發(安徽省“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發[2011] 16號)要求,結合淮南市“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工作實際,現就淮南市“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思想,切實維護參保單位和老工傷人員的合法權益,不斷完善淮南市工傷保險制度。
二、目標任務
1.2011年4月底前,國有企業(包括中央企業、中央下放企業及已實施關閉破產的中央和中央下放企業)有傷殘等級“老工傷”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2.2011年底前,集體企業、原國有集體改制企業“老工傷”人員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三、工作內容
(一)工作重點
封閉運行單位淮南礦業集團“老工傷”人員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二)資金籌集
1.對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要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督促其參保,并同步將其“老工傷”人員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企業應按規定參保繳費并一次性躉繳部分費用。
2.對已參保的企業,其“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所需資金通過工傷保險基金調劑解決。“老工傷”人員所需費用超過參保企業繳費規定的,企業按一定標準一次性躉繳部分費用。
3.省屬企業托管中心管理的“老工傷”人員直接納入統籌管理。對托管中心用于保障“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的預留資金,經審計后,劃入市工傷保險基金財政專戶;未預留專項資金的,通過其它預留資金渠道解決。
4.企業已實施關閉破產的,“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所需資金,主要通過工傷保險基金調劑解決,同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三)政策銜接
1.納入統籌管理后的“老工傷”人員,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其新發生的工傷保險待遇。
2.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由企業負擔的待遇項目,仍由企業支付。
3.關閉破產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后,由于其已經沒有企業來承擔本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法定工傷保險待遇支付責任,這些老工傷人員的全部工傷保險待遇項目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4.對原已按照規定通過一次性支付補償金等辦法終結工傷待遇關系的各類企業工傷人員,不再作為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5.對已經按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老工傷”人員,繼續按原渠道領取基本養老金,以后的工傷醫療費等其他工傷保險待遇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
6.對納入前用人單位管理的“老工傷”人員待遇高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其高出部分由原單位、原渠道妥善解決,力爭做到納入時待遇水平不降低,納入后逐步統一規范。
7.建立健全“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保障長效機制。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對符合政策規定的“老工傷”人員,隨時納入統籌管理,切實保障“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
8.封閉運作單位應為符合政策規定的所有“老工傷”人員辦理相關手續,及時納入市級工傷保險統籌,實行統一管理,不得封閉運行。
四、工作步驟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1年3月底前)
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認真學習國家人社部等四部委、省人社廳等四部門文件精神,以及全省“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由市政府統一部署和要求,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聯合制定“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報經市政府審定同意后發布實施,并將工作方案報送省四部門。
(二)組織實施(2011年3月-2011年底)
1.調查摸底。由人社局牽頭組織人員在3月底前完成對淮南礦業集團”老工傷“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情況調查。基本摸清和掌握集團老工傷人員相關情況,為下步各項工作的開展和實施奠定基礎。
2.督促企業參保。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省市政策規定,加快推進各類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加強工傷保險費征收;積極推進封閉運行單位參加市級工傷保險統籌,力爭4月底前將其納入統籌范圍,按規定統一繳費。
3.”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在”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順序上按照無保障、已參保企業、其他渠道保障、單位保障順序進行,確保”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后各項工傷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4.定期上報工作進度。從4月份開始,每月10日前,向省推進小組辦公室上報”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工作進展情況。
5.研究制定工作預案,積極采取措施,確保”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工作平穩順利開展,確保不因解決企業”老工傷“問題引發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由市政府牽頭成立“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工作推進小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監察局、市審計局等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成員名單附后),推進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指導協調全市“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工作。
(二)強化部門職責
市人社部門負責牽頭做好“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好“老工傷”人員身份審查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按時上報工作進度;相關經辦機構要完善機構設置、充實工作人員,做好封閉運行和未參保企業統籌參保工作;建立老工傷人員臺帳,做好統籌管理費用測算和“老工傷”人員納入的日常管理和各項待遇的審核、支付、調整等長期工作,及時支付各項待遇。
市財政部門應主動向省財政部門進行工作匯報,積極爭取政策傾斜和中央、省“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補助資金;做好封閉運行單位工傷保險資金上繳專戶和“老工傷”人員統籌管理后資金保障和撥付工作;安排專項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為今后統籌管理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市國資監管部門負責協調配合省國資監管部門做好省屬企業參保繳費和托管中心“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工作;協調解決破產改制企業資產變現和清算工作,指導相關企業的留守組織和清算組織做好單位“老工傷”人員的統計上報、納入申請和職工穩定等工作。
市審計部門負責對省屬企業托管中心預留的“老工傷”人員資金費用和封閉運行單位工傷保險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核;配合財政部門做好工傷保險資金繳入財政專戶工作。
市監察部門負責對“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的政策執行和資金使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封閉運行單位要成立“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具體辦事機構,制訂工作方案,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老工傷”人員穩定工作;積極配合市相關部門,按照時間和工作要求,進行企業相關資料的整理和報送等工作,保證“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工作平穩進行,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淮府辦[2011] 29
本文地址:http://www.kxbgw.cn/laogongshang/2034.html
上一篇:西藏“老工傷”2011年年內納入工傷保險
下一篇:山東省將把“老工傷”全部納入工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