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取 號:MA013080601200909002 內容分類: 上級文件 發布文號: 發文日期: 關于將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勞動保障局:
為加快完善我省工傷保險制度,減輕用人單位負擔,保障工傷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規定,經研究,現就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述老工傷人員(含工亡人員的供養親屬),是指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統籌前發生的工傷人員和用人單位改制、破產后工傷保險關系仍然存在,工傷保險待遇沒有納入統籌管理的工傷人員。
二、各市應從
其他工傷保險關系存在的老工傷人員待遇,各地應在2009年底之前基本納入統一管理。
三、老工傷人員待遇納入統一管理前,各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對其工傷證明的有效性進行確認,對未按勞動能力鑒定國家標準鑒定的人員應進行鑒定,納入統一管理前的待遇應按工傷保險待遇政策重新核算。
四、納入統籌管理的工傷人員在納入前應由用人單位支付而未支付的費用,用人單位應首先支付完結。
五、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后,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應按納入統籌管理后的實際費用進行測算并相應調整。如按行業最高費率仍不足以支付相關待遇的,高出部分可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與用人單位協商并簽訂協議明確費用來源及方法。
六、對于工傷保險基金積累較少,支付風險較大的統籌地區,可以通過建立市級儲備金、提高統籌層次等辦法來解決。
七、各地應從積極應對金融危機對實體經濟的不利影響,幫助企業減輕負擔,共渡時艱,努力實現我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高度,重視這項工作。盡快制定實施方案,并報省勞動保障廳備案。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信息來源:滁州市勞動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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