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商貿餐飲住宿等服務業用人單位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渝勞社辦發〔2008〕33號
各區縣(自治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部新區產業促進局: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精神,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3〕82號)有關規定,現就我市商貿餐飲住宿等服務業用人單位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為確保商貿餐飲住宿等服務業農民工因工受傷后醫療救治和待遇賠償得到保障,同時分散企業的工傷風險,方便企業參保,根據商貿餐飲住宿等服務業用人單位用工靈活、職工流動性大、企業職工工資總額難以確定的特點,經我局研究決定,商貿、餐飲、住宿等服務業用人單位可選擇實行“定額、定員、定保期”方式參加工傷保險。
二、商貿餐飲住宿等服務業用人單位農民工選擇按“定額、定員、定保期”方式參加工傷保險的,在其注冊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為其所使用的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用人單位所使用的所有農民工以實名制參保登記,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首次核定的參保人數為額定參保人數。當職工發生增減變化時,參保單位應及時將變更詳細情況書面報告參保地經辦機構,參保地經辦機構及時辦理變更手續。當新進職工更替原參保職工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直接變更參保人姓名及相關信息,原參保職工從變更次日起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終止參保關系,新進職工從變更次日起作為參保職工。用人單位變更后的職工人數超過額定參保人數時,以新的實際參保人數為額定參保人數。額定參保人數內更換參保職工在已繳費時段內不再另行繳納工傷保險費。
三、商貿餐飲住宿等服務業用人單位農民工按“定額、定員、定保期”方式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為參保時全市城鎮經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60%乘以額定參保人數,繳費費率為0.5%,由用人單位選擇按半年或一年一次性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及時按額定參保人數下達繳費計劃,交由地稅部門征收。
四、商貿餐飲住宿等服務業用人單位農民工按“定額、定員、定保期”方式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事故傷害(含職業病),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3〕82號)等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以“定額、定員、定保期”方式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在計發工傷保險待遇時,職工本人工資均以參保時繳費工資為標準。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時,戶口不在本市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工傷保險長期待遇可按有關規定的一次性計發辦法計發,戶口在本市的不實行一次性計發。五至十級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按照渝府發〔2003〕82號有關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五、各區縣(自治縣)勞動保障部門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要提高認識,轉變觀念,積極主動宣傳政策,做好商貿餐飲住宿等服務業用人單位農民工按“定額、定員、定保期”方式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簡化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進一步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對工作中出現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更好地為企業和職工服務。
本文地址:http://www.kxbgw.cn/nongmingong/ChongQingShi-GuanYuShangMaoCanYinZhuSuDengFuWuYeYongRenDanWeiNongMinGongCanJiaGongShangBaoXianYouGuanWenTiDeTongZhi.html
上一篇:廣西柳州市:餐飲服務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試行)辦法
下一篇:溫州市: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