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用弟弟身份證應聘工作,發(fā)生車禍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作者: 來源: 發(fā)布時間:2012-12-20 14:08:00 瀏覽量:
哥哥洪志軍拿弟弟的身份證去九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方水泥)應聘工作,下班回家途中發(fā)生車禍。雙方就洪志軍是否可以享受工傷待遇鬧上法院。12月18日,江西省彭澤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判決洪志軍享受工傷待遇。
2008年11月3日洪志華拿著弟弟的身份證去原告南方水泥應聘工作,并與南方水泥簽訂了一年的合同。2009年12月11日洪志軍又用弟弟的名字與南方水泥簽訂了2年的書面勞動合同,南方水泥以洪志軍弟弟的名字在社保局辦理了工傷保險。
2011年3月1日20時,洪志軍在下班途中發(fā)生車禍,肇事司機逃逸,洪志軍用去了36542.23元醫(yī)療費。洪志軍就工傷待遇問題與南方水泥協(xié)商未果后向彭澤縣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彭澤縣仲裁委裁決洪志軍與南方水泥存在事實勞動關(guān)系,九江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洪志軍為四級傷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需大部分護理。據(jù)此,彭澤縣勞動仲裁委裁決南方水泥支付洪志軍各項費用計158335.01元。南方水泥認為洪志軍冒用其弟弟名義上班,是欺詐行為,自己并不是不給洪志軍辦理工傷保險,反而是洪志軍的欺騙行為,使南方水泥錯誤的為洪志軍的弟弟辦理了工傷保險,所以洪志軍不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為此向法院提出訴訟。
法院在查明事實后,認為洪志軍雖以其弟弟的身份證來南方水泥應聘工作,但與南方水泥已構(gòu)成事實勞動關(guān)系,現(xiàn)洪志軍在上班期間受傷,應享受應有的工傷待遇,但洪志軍未向南方水泥提高真實的身份信息,自身也有過錯,應承擔30%的過錯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南方水泥給付洪志軍各項工傷待遇計人民幣131235.44元。光明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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