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滄州市彈簧廠職工趙艷玲怎么也不會想到,自2005年10月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后,她歷經三次認定、三次復議、三次訴訟,直到7年后她才收到工傷認定書。這場“馬拉松式”的拉鋸戰,讓趙艷玲感慨萬千。“沒完沒了的程序是對我沒完沒了的折磨和傷害,這7年,我不知度過了多少不眠之夜,這種煎熬讓我心力交瘁。”56歲的趙艷玲無助地說。
上班時間意外摔倒申請工傷
趙艷玲自幼患有小兒麻痹癥,左腿重,日常生活和工作都要依靠右腿。2005年,在滄州市彈簧廠科室工作了20多年的趙艷玲,被調入車間。由于右腿過度使用,不到半年趙艷玲就患上了右膝關節滑膜炎。 趙艷玲說,2005年6月16日16時左右,她在上班期間去倉庫辦理出庫手續,辦完后剛出倉庫辦公室的門就被門前不平的磚地絆倒。“當時我就覺得右腿特別疼,但是我強忍著疼痛從地上爬起來。之后我曾兩次到醫院就診,醫生診斷均為右膝關節滑膜炎。摔傷后的癥狀我就以為是滑膜炎加重,所以還堅持著上了十幾天班。”趙艷玲說,由于疼痛等癥狀越來越重,她不得已病休了兩個多月,并于2005年9月做了關節鏡手術。手術中,醫生又診斷出右膝關節內骨折和韌帶損傷。聯想起兩個多月前的那次意外,以及后來經過各種治療癥狀不見好轉,趙艷玲認為自己的傷正是那次摔倒造成的,于是以醫生診斷證明的右膝關節滑膜炎、右脛骨平臺髁間隆突骨折(陳舊)、右膝前交叉韌帶損傷(陳舊)三項傷,提出了工傷認定申請。
“始終在轉圈”工傷認定一等7年
趙艷玲怎么也想不到,她的工傷認定會像一場拉鋸戰,前后經歷了16個法律程序,曠日持久了7年的時間。
2006年5月25日,滄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趙艷玲三項傷的兩項為工傷([2006]278號決定書)。滄州市彈簧廠不服,認為趙艷玲受傷時間和經過不清,趙艷玲也認為三項傷均應認定為工傷,于是雙方先后申請了行政復議。2006年11月24日,復議機關——滄州市政府認為,趙艷玲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傷,其所受傷害應認定為工傷,于是撤銷了[2006]278號決定書,責令勞動保障局重新認定。
然而,2007年3月2日,勞動保障局重新認定的結果卻是“趙艷玲三項傷均不屬于工傷”,依據是滄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專家組的證實:申請人趙艷玲如果當時受傷,根本不能自我移動,與其受傷后仍帶病上班事實不符。
同樣的傷情,兩次認定卻有著天壤之別,趙艷玲驚愕之余再次提起行政復議。滄州市政府認為“該鑒定組為對認定工傷后的受害人的勞動能力進行鑒定的機構,不屬于法定的醫療單位,故其有關證明不具有法定證明力”,再次撤消勞動保障局的認定決定,責令其重新認定。
勞動保障局尚未認定,滄州市彈簧廠將滄州市政府起訴至法院,一審以市政府撤銷行政復議決定,彈簧廠撤訴而結束。趙艷玲經過進一步的證據搜集,再次上書滄州市政府,懇請對方支持她的復議請求。2008年10月16日,滄州市政府再次作出行政復議決定,責令勞動保障局重新認定。
在這之后,趙艷玲的工傷認定有了第三次認定結果,三項傷仍均不屬于工傷。于是,她又經歷了第三次的行政復議以及行政訴訟,2011年8月23日河北省高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彈簧廠的上訴,維持原判,即滄州市中級法院判決:維持滄州市政府的行政復議決定——撤消勞動保障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責令其重新認定。
趙艷玲說,2011年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此前的勞動保障局)簽收相關資料后,又提出要求做司法鑒定。2012年6月13日,趙艷玲在河北省醫科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做了法醫鑒定,2012年8月22日勞動部門第四次作出工傷認定,認定趙艷玲屬于工傷。
“拿到工傷認定書的那一刻,我怎么也高興不起來。這個過程太艱難,也太漫長了。”趙艷玲說,這7年她感覺自己“始終在轉圈”,最深刻的體會就是作為一個弱者的無奈。
7年來奔波忙碌心力交瘁
原本身體就不好,認定工傷又耗費了7年的時光,如今56歲的趙艷玲疾病纏身,和80多歲的父母生活在一起。
趙艷玲說,這7年來她痛苦不堪,因傷殘三次住院手術,醫療費用達四萬多元,不但沒有領到工傷救濟、還被單位停發了工資,打官司還花進去好幾萬元。“這期間孩子從高三到大學畢業,上大學每年交學費是我最發愁的時候,因為我又要四處借錢了。如今自己這個年齡本該回報父母卻還要靠父母生活!”趙艷玲感慨,7年多的煎熬讓她心力交瘁,為此還患上了心臟病、胃腸潰瘍等疾病。趙艷玲說,每走一輪程序自己幾乎都要病一場,一次省高院庭審一結束自己就住了一個月的院,“沒完沒了的程序對我來說,就是沒完沒了的折磨和傷害。”
趙艷玲最想不通的是,盡管市政府每次的行政復議決定都責令人社局重新做工傷認定,中級法院一審和高級法院二審每次都維持政府復議決定,人社局卻始終認定她不是工傷。趙艷玲說,自己有證據,而且,曾經給她確診的北醫三院專家和滄州二醫院專家所證明的與人社局所依據的“受傷后根本不能自我移動”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專家組證實不同。趙艷玲堅持認為,人社局的這個專家組證實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
工傷認定程序繁瑣、時間長、成本高的現象本報此前也曾多次報道。有律師表示,一般而言,工傷索賠要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賠償三個環節,根據統計,正常情況下勞動者將索賠所有程序都走一遍要經過大約1300天,而趙艷玲僅工傷認定一個環節的程序就已耗時2000余天。 趙艷玲說,自己維權的過程雖然艱難,但幸運的是政府、法院都支持她,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和研究中心還主動為她提供了法律援助。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趙艷玲開始自學法律知識,并將自己的維權經歷整理成文章發在《中國工傷損害賠償網》上。“我現在經常在論壇上義務解答問題,為那些無助的勞動者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趙艷玲說。
趙艷玲的維權困境并不罕見
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的律師韓世春,一直在為趙艷玲提供法律援助,他感慨趙艷玲在認定工傷過程中所遭遇的形形色色的困難,在實踐中并非罕見。“作為勞動者,遭遇工傷事故后,需要經歷如此復雜的法律程序,不僅僅是對勞動者經濟能力的考驗,更是對其精神狀態的巨大考驗,不但傷身,還要傷心,付出的代價過于沉重。”韓世春說。
韓世春認為,從趙艷玲的案情分析,她之所以走過了為期7年的行政訴訟之路,關鍵在于受傷事實的確認方面。從工傷認定的法律關系分析,勞動部門類似于居中的裁判者角色,是根據證據材料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對于工傷事故的舉證責任,應當由行政相對人和第三人負責。“從趙艷玲的工傷認定案件處理過程分析,勞動部門兩次進行所謂的鑒定,實際上已經偏離了居中裁判者的角色,而且在邏輯上也是錯誤的。人保局強調根據傷情,趙艷玲受傷時根本不可能移動,這是以結果推導原因的逆推過程,而原因可能導致的結果卻不具有唯一性。所以,勞動部門的做法是不符合邏輯的。同時,我們從整個過程中,也看到了公權力行使的不嚴肅性。”韓世春說。
韓世春表示,趙艷玲在工傷認定中遭遇形形色色的困難,在實踐中并非罕見。正是由于種種不合理現象的存在,最終才促使了《工傷保險條例》的修改。2011年以來,隨著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社會保險法》的相繼實施,勞動者工傷維權的法制環境得到了一定的改善,比如取消了行政復議前置,并規定復議或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執行等,但距離徹底改善尚有一定的距離,相關的法律還需進一步細化、落實。“工傷處理程序復雜,是指整個制度設計而言,單一某個程序的修改,并不能從根本上改變目前的現狀。”韓世春說。
“接觸趙女士案件一年多來,我深刻地體會到作為工傷職工的無奈,有對公權力行使的無奈,更多是對用人單位惡意拖延程序的無奈。”韓世春告訴記者,趙艷玲的案件從一個側面也反映出我國目前工傷職工的大體處境,反映出我國工傷處理的法律現狀,“我們希望能夠通過立法的方式,最大程度上減少工傷處理的制度性障礙,還工傷職工以權利主體的地位。工傷問題不僅僅是一個人的問題,它更涉及到一個家庭,從這個角度而言,工傷問題也是民生問題。”河北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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