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法律網www.kxbgw.cn公布: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10年4月21日宣布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至1100元,新標準將從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市人社局局長崔仁泉表示,在全國一線城市中,廣州屬于較高水平,目前,在北京、深圳兩城市暫時沒進行調整的情況下,目前廣州的最低工資水平僅次于上海,與杭州持平。
關于調整廣州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穗人社發〔2010〕57號
各區、縣級市勞動保障局,各主管局(集團公司),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0〕44號),經市政府同意,廣州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今年5月1日起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本市(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市、增城市除外)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1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6.32元/小時;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0.6元/小時。
二、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市、增城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96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5.52元/小時;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9.2元/小時。
三、本市(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市、增城市除外)企業離崗退養人員離崗退養費、待崗人員待崗生活費最低保障線同步調整為880元/月。
四、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本單位勞動者公示所在地區2010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五、各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要加大對企業公示最低工資標準以及工資支付的監察執法力度,并重點查處用人單位通過延長工作時間、提高勞動定額、降低計件單價等變相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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