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沈陽市最低工資標準
作者: 來源:www.kxbgw.cn 發(fā)布時間:2012-06-23 17:25:00 瀏覽量:
關于調整沈陽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沈人社發(fā)[2011]96號
各區(qū)、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jù)《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遼人社[2011]210號)精神,綜合考慮全市城鎮(zhèn)居民消費價格指數(shù)、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就業(yè)狀況等因素,經(jīng)市政府同意,對全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xiàn)公布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1、和平區(qū)、沈河區(qū)、鐵西區(qū)、皇姑區(qū)、大東區(qū)、東陵區(qū)(渾南新區(qū))、于洪區(qū)、沈北新區(qū)、蘇家屯區(qū)、沈陽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棋盤山國際風景旅游開發(fā)區(qū)由900元調整為1100元;
2、新民市、遼中縣、法庫縣、康平縣由750元調整為900元。
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1、和平區(qū)、沈河區(qū)、鐵西區(qū)、皇姑區(qū)、大東區(qū)、東陵區(qū)(渾南新區(qū))、于洪區(qū)、沈北新區(qū)、蘇家屯區(qū)、沈陽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棋盤山國際風景旅游開發(fā)區(qū)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8.5元調整為11元;
2、新民市、遼中縣、法庫縣、康平縣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7元調整為8.5元。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本文地址:http://www.kxbgw.cn/zuidi/3534.html
上一篇:2012年鞍山市最低工資標準
下一篇:2012年徐州市最低工資標準